綜合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8.《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四次修正);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七次會議通過);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 年 08 月 27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10年2月26日通過);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08年12月27日通過);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正); 2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令第714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2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2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30.《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31.《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9號); 3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 3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6號)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152 號);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 66 號); 38.《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39.《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40.《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2010年8月28日 國發〔2010〕27號); 41.《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0年7月4日 國發〔2010〕21號) 42.《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09年11月25日 國務院令第567號); 43.《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07年10月9日 國發〔2007〕33號) 4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 國辦發〔2006〕97號); 45.《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04年5月19日 國發〔2004〕16號) 4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 國辦發〔2005〕60號) 47.《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2003年2月27日 國發〔2003〕5號) 48.《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意見的通知》(2003年2月23日 國辦發〔2003〕8號) 49.《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國務院令第324號,2001年11月14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 5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 國發〔1997〕21號); 51.《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1月25日 國務院令第192號); 52.《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1995年12月25日 國務院令第189號); 53.《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 國務院令第160號); 54.《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1993年4月22日 國務院令第112號); 55.《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56.《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 57.《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 58.《關于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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